□通讯员 王婉碗 桑玉欣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说纪的警示教育作用,6月26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案,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现新担任审判长。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周口市纪委监委、川汇区纪委监委公职人员及被告人所在单位职工等100余人“零距离”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宋某某在担任河南省某某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实施贪污犯罪5起,折合人民币共计86万元。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负责人司某承揽该区农场监理项目提供帮助,接受司某为其提供房屋装修服务和购买家具一套。经价格评估鉴定,房屋装修工程造价、家具价值共计折合人民币 2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依法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次庭审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给旁听人员现场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下一步,川汇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把组织职务犯罪庭审旁听活动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课堂,通过“审理一案”达到“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贡献法治力量。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