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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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政策

□记者 郑伟元

本报讯 7月4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已于7月1日全面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政策,企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办理出院结算时,在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后(含产前检查费)即可享受生育津贴。

据悉,随着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政策的全面实施,我市各县(市、区)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后,不再到参保地医保部门递交相关材料、办理申报手续。我市各级医保部门会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生育信息,按政策核定生育津贴,然后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参保女职工银行账户,大大提高了我市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的效率。

市医保局办公室主任刘初介绍,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政策,是我市医保部门坚持“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理念、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他提醒,参保女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10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并在生育后参加职工医保满6个月,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政策。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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