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位士栋
上大学是考生和家长的头等大事,有的家长甚至不惜花重金为孩子“求学”。为此,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设计圈套,利用家长和考生的急切心理,虚构事实,夸大个人能力,打着“争取内部指标”“保上心仪高校”的幌子实施诈骗。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发布两起招生诈骗案例,揭示犯罪分子诈骗手段,警示群众增强防诈意识。
案例一:董某、侯某诈骗学生案
2019年,张某就读于某高中,平时学习成绩较差。侯某称,可以通过其朋友董某为张某争取到河南某职业学院的招生指标,张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两次向侯某转账1.6万元、1.4万元。侯某留下5000元好处费,将剩余的2.5万元转给了董某。之后,张某未被河南某职业学院录取,遂多次催问侯某,侯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发觉不对劲的张某报警后,侯某、董某主动投案,并退还张某3万元。
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董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侯某、董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手段,判处侯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介绍,犯罪分子一般声称有内部特殊渠道、掌握内部招生名额或是能够通过“定向招生”“委培招生”等途径“降分录取”考生,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法官提醒:高校招生录取有着严格的工作流程,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考生及家长听到“内部指标”说法时,切勿轻信。
案例二:冒充“高中老师”诈骗案
2019年1月,胡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是鹿邑县某高中老师的李某。李某称,可以“操作”美术单招成绩,保证能让胡某的女儿小李考上心仪的大学。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李某收取胡某8万元。高考结束后,胡某的女儿小李没有被心仪的大学录取,胡某找李某退钱,李某多次推脱。无奈之下,胡某报警求助。经查,8万元款项已被李某用于其画室装修及日常消费。胡某报警后,李某把钱退还给了胡某。
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介绍,在此类“收钱办事”的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一般都会与被害人签订书面协议,家长认为签有书面协议,具有一定可信度,且对方承诺如事情办不成可以退款,往往容易轻信交钱。犯罪分子骗取钱财后,则以“手续比较繁琐”“事情正在办理”等为由拖延退款,或以“钱款都已用于打点关系”等为借口拒绝退款。
法官提醒:家长应理智对待考生成绩,识破“花钱即可入学”“事不成即可退款”骗局。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