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5日
第05版:社会与法·综合 PDF版

工资索要难 调解消“薪”愁

□通讯员 雷永翠

本报讯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人民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涉及农民工劳务纠纷案件,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某系吉林省白城市人,于2021年至2023年受雇于淮阳区的孔某某,先后在广东省东莞市、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等地从事墙板安装工作。务工期间,孔某某以发放生活费等方式向刘某某支付部分工资,剩余未付工资共计4万元。孔某某承诺后续会给刘某某结清工资,但迟迟没有兑现承诺。后经刘某某多次催要,孔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刘某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孔某某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兰英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在详细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后,李兰英认为该案件的基本事实需要双方当事人当面“捋一捋”。于是,李兰英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从法、理、情三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李兰英一方面向被告孔某某阐明恶意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让其理解刘某某的不易;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刘某某进行沟通,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最终,在李兰英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孔某某支付刘某某剩余工资款3万元,并当庭履行义务。至此,该起劳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开展有效沟通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下一步,淮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办案理念,快速、高效化解涉民生矛盾纠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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