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2日
第07版:社会与法·商水法院 PDF版

非法捕捞水产品 获刑赔偿并道歉

□通讯员 屈妍慧

本报讯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顾某阳、顾某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022年5月12日,被告人顾某阳、顾某庆在商水县谭庄镇某村附近的托儿沟处,利用自制电鱼工具,非法捕捞小鲫鱼、黑鱼等2公斤。经商水县农业农村局评估,二人非法捕捞的2公斤鱼价值39.8元,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间接损害价值共计2228.8元。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顾某阳、顾某庆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认为,顾某阳、顾某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应当承担赔偿国家野生鱼类资源损失费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民事侵权责任,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处顾某阳、顾某庆拘役6个月,缓刑1年,共同赔偿渔业资源修复费用2228.8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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