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2日
第07版:社会与法·商水法院 PDF版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能获误工费赔偿吗?(以案释法)

□通讯员 屈妍慧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对此,保险公司或侵权人常常会以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费损失为由进行抗辩。那么,究竟要不要赔偿受害人误工费呢?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这样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4日,在商水县汝阳路与富商路交叉口,被告朱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原告何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轮电动车损坏、何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涉案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因朱某某和保险公司未对何某某的损失进行赔偿,何某某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该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误工费的赔偿问题。保险公司认为,68岁的何某某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应当支持误工费;何某某认为自己在某房地产公司做保洁工作,一年工资24930元,应当获得误工费赔偿。

承办法官邝春英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最终保险公司认可了何某某存在实际误工损失。保险公司与何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支付误工费,赔偿何某某各项费用共计8.6万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邝春英表示,受害人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能够证明其实际参加劳动获取劳动报酬,并因事故导致误工,因此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损失应予支持。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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