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思羽
本报讯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已垫付)、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并当庭履行。
原告魏某和被告戚某某父子系同村村民,魏某受戚某某父子雇佣,在其家中开办的塑料壶加工厂工作。2023年8月31日上午,因该工厂的机械出现故障,魏某的右手被热熔机挤压受伤,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魏某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玉花了解到,原告在两名被告的工厂工作已有七八年之久,又是同村村民。为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避免邻里关系恶化,李玉花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宣告失败。开庭审理后,李玉花再次组织调解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已垫付)、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