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2024年,在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下,我市政法系统聚焦民生需求,结合工作实际,推出34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予以监督。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1.畅通网上立案渠道。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和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7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立案,材料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对欠缺个别立案材料的民事起诉,先予登记立案,允许当事人事后补交。
2.推动基层常见多发纠纷就地解决。全市基层人民法庭与辖区司法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对接机制,指导调解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物业纠纷等矛盾,助推基层诉源治理。
3.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选派员额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教育青少年尊法、学法、懂法、守法,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校园欺凌行为。
4.进一步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在财产查控、评估拍卖、案款发放等重要节点,实时向申请执行人公开执行信息,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建立失信人员信用修复机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对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库的动态管理,对已全面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删除其失信信息,帮助其修复信用。
6.逐步推进刑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全覆盖。申诉人对生效刑事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将引导申诉人委托律师代为申诉,申诉人确有经济困难的,人民法院将为其申请法律援助。
7.降低群众解决纠纷的成本。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诉前调解效果,促进纠纷的诉前实质性化解,让群众不花钱、少花钱解决纠纷。
8.实现诉讼费网上自助退费。进一步优化诉讼费网上退费功能,在智慧审判系统上线启用诉讼费专门功能模块,保障诉讼费网上退费渠道畅通。
9.持续深化司法公开。持续开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让群众亲身体验诉讼过程;在“周口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三川灋苑”栏目,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
10.优化完善律师履职平台功能。推广应用“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服务律师”模块功能,在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智能云柜”,方便律师线上线下递交材料、联系法官。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1.“检察护企”,助力民营企业更安心、更放心、更有信心。组织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工作,依法惩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及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犯罪;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工作,加强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监督;持续加大对涉企虚假诉讼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加强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结果诉讼监督,推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过罚不当”等问题;积极开展“安商惠企”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2.“检护民生”,以法律监督防止法律“打白条”。组织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高质效办理一批不当终本、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监督案件;注重发现、及时移送一批被执行人拒执犯罪及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线索。
3.深化生态环境检察,保障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依法惩治各类污染环境犯罪,挂牌督办一批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深化环境公益诉讼,完善“行政+检察”法治护航工作模式,健全跨区域协作机制,以常态化协作破解流域治理难题。
4.依法严惩粮仓“硕鼠”,全力守护“中原粮仓”安全。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依法严惩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建立涉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机制;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调研,促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5.抓实“办案+救助”工作,让妇女儿童维权走上“快车道”。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对涉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控告申诉案件,强化甄别审查,依法及时导入检察监督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及时提供救助帮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和期待。
6.认真办好校园欺凌犯罪案件。坚持防治并重,依法惩治校园欺凌犯罪,强化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建立校园欺凌案件备案制度,开展校园欺凌犯罪专项调研,加强动态研判,推动综合治理。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和开学季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防欺凌”专题法治宣讲活动。
7.探索司法拥军新模式,让军人军属后顾无忧。健全完善“检察蓝+橄榄绿”军地协作机制,深入开展“送法助征兵”“送法进军营”活动;用好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推动做优涉军检察试点,为涉军案件办理开通“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8.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给民生安全“上保险”。针对群众关注的电力、燃气、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住房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9.实质性化解工伤保险领域行政争议,让劳动保险“真保险”。针对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工伤认定争议多发、矛盾突出的问题,开展工伤保险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优先办理、重点办理涉工伤保险认定检察监督案件。结合办案分析工伤保险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解决问题;开展座谈会商,就工伤认定法律适用、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等问题达成统一认识,实质性化解工伤保险领域行政争议,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0.严惩司法不公问题,给司法公正“加把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开展查办审判、执行违法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侦查一批、挂牌督办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周口市公安局
1.部门联动“一次办”。在县级公安综合服务中心开通26项户政业务,与相关部门联动办理新生儿出生、公民婚育、军人退役、人才落户、公民身后等“一件事一次办”。
2.边境通行证“一门办”。中心城区群众申办边境通行证的,由户籍地所在分局直接受理签发。
3.机动车登记业务“网点办”。在银行、保险公司、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增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数量,方便群众到网点快捷办理业务。
4.警邮协作“上门办”。在全市47家邮政网点推广代办交管线上抵解押业务,符合条件的可上门取件,让群众少跑腿。
5.货车入市通行码(证)“当日办”。实行货车入市通行码(证)智能化审批,实现货车入市通行码(证)当日申请、当日审批。
6.公安证件拍照“免费办”。在县级公安综合服务中心,为群众免费拍摄证件照片,照片可同步用于办理户籍、车驾管、出入境业务。
7.持证赴港澳签注“加急办”。持证赴港澳商务签注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因奔丧、就医等紧急事由办理签注的,签注时限缩短至1个工作日。
周口市司法局
1.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2.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校园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治宣传等活动。
3.编印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拍摄常用涉法案例微视频,组织开展“精准普法基层行”活动,分层、分类、分众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4.推行“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制度,每月对村(居)民和“法律明白人”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或法治宣传活动。
5.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为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6.开展公证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每年“五一”期间,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免费办理公证业务;每年重阳节,开展为8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公益服务月”活动。
7.对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鉴定事项,减收不低于法定标准20%的费用。③2(稿件整理 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