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雷永翠
本报讯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7月,王某的父亲与被告张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发生争执时,王某出于保护父亲人身安全的目的,持手机录像取证,被告张某抢夺王某手机,导致手机被摔坏,事后王某要求张某赔偿,遭到张某拒绝。王某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其手机损失2480元。
承办法官李兰英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后了解到,原告王某的父亲和被告张某的丈夫系同胞兄弟,原告是被告丈夫的亲侄女。庭审前,李兰英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的情绪都非常激动,各执一词,互不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李兰英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珍惜血浓于水的亲情。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的顺利调解,不仅提高了审判质效,还节约了司法资源,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