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郑卫东
本报讯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大连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不远千里奔赴深圳市,促成双方当事人现场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优化了营商环境。
据悉,2021年6月22日,原告某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幕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玻璃加工合同》,约定合同总货款160余万元,被告支付定金10万元,后续货款在每批玻璃到货后30日内结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玻璃规格、单价、违约金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陆续向被告发货,被告签收并使用了玻璃,但被告在支付部分货款后,下余货款一直未予支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承办案件后,大连人民法庭法官通过邮政法院专递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但因被告公司地址搬迁被退回,且被告公司电话显示已停机。经过查询被告企业信息,显示被告公司在2023年提交了年度审验报告,但无法查询到其他更详细的信息。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快速化解矛盾,办案法官决定前往深圳市,向被告当面送达应诉材料。
由于被告远在深圳市,办案人员提前制订工作计划,前往被告公司注册地址查找新地址线索,再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调取被告公司2023年度审验报告基本信息,最终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大厦找到被告公司。
在将应诉材料交到被告公司工作人员手中后,法官向其进一步了解案情,得知被告对诉请货款金额无异议,但对违约金数额有异议。
承办法官立即趁热打铁,就地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向被告阐明拒绝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被告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偿还欠款,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原告、被告就欠付货款与违约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通过转账方式履行了全部货款与违约金,纠纷至此圆满化解。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