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亚晖
采用固定话术吸引客户加入各类交流群,为电信网络诈骗“吸粉引流”,最终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递刀人”而锒铛入狱。2024年5月17日,由淮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甲、沈乙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在淮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沈甲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沈乙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5000元;二人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没收。
2020年3月,沈甲在明知上线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按照上线提供的被害人电话号码,冒充电商客服引导被害人添加微信好友和QQ好友,并根据上线发送的话术拨打“引流”电话,将被害人拉至上线提前建好的各种刷单返利微信群和QQ群内,引导被害人下载虚假投资理财软件,为上线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引流”帮助。每次做完任务后,沈甲的上线通过手机APP交易平台,利用虚拟币给其结算佣金。2023年6月,沈乙听说此事后,开始跟随沈甲学习并从事上述犯罪活动。经查,沈甲非法获利17.1万元,沈乙非法获利1.24余万元。
案发后,沈甲、沈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3年11月21日,公安机关以沈甲、沈乙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将该案移送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沈甲、沈乙利用信息网络组建通讯群组用于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5月6日,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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