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永伟
旅客乘坐大巴车返乡途中受伤,应该向谁主张权利?是司机还是运输公司,或是保险公司?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呢?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范营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26日,李某乘坐高某驾驶的某运输公司客车返乡途中,因高某紧急刹车,导致李某头部撞向前方座椅,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李某受伤的事实客观存在,属于司机紧急避险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经查,该运输公司在某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投保有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后李某将高某、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沈丘县人民法院,诉请3名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5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乘坐某运输公司的客车并支付了乘车费,双方之间的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即成立。某运输公司应当按约将李某安全送达目的地,但因驾驶员高某未保障安全驾驶,紧急刹车导致李某头部受伤。高某驾驶客车行为系职务行为,其造成的后果应由其所在单位某运输公司承担。某运输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某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某运输公司赔偿。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及质证意见等情况,法院确认李某的损失为45152元,未超出保险限额,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45152元,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交通出行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先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并作出责任划分或出具事故证明,然后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投保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本案中,因司机高某未保障安全驾驶,行驶过程中紧急刹车导致原告受伤,存在明显过错。某运输公司和高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某运输公司应对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运输公司投保有保险,最后由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