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9日
第07版:社会与法·鹿邑法院 PDF版

司法拘留显威力 “硬核”执行促和解

晋某的家人(左一)将部分借款还给徐某(右一)。

□通讯员 位士栋 文/图

本报讯 “法官,我一定及时还款、配合执行。”近日,被执行人晋某在被鹿邑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终于诚恳道歉,转变之前拒不执行的态度。

据悉,2023年5月,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徐某借款3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月息5000元。另外,徐某又代晋某偿还案外人部分借款。2023年9月,二人经结算,确认晋某欠徐某借款本金369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徐某催要,晋某偿还24800元。后多次催要未果,2024年5月,徐某将晋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请求偿还369000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审理认为,30万元借款本金,月息5000元,年利率为20%,属于利息约定过高,遂调整利率为借款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即年利率14.6%,判决晋某偿还徐某借款本金344200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晋某仍未还款,徐某于2024年7月18日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局收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仅有零星存款。

2024年7月24日,该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晋某传唤至鹿邑县人民法院。在核对其收入情况时,执行局干警发现晋某微信年度收入达130余万元,明显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同时,晋某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晋某被拘留期间,申请执行人徐某对被执行人晋某提出控告,法院根据控告,将被执行人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鹿邑县公安局进行侦查。眼看自己拒不还款的行为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晋某这时慌了神,开始让家人多方筹措钱款,并急切希望得到徐某谅解。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晋某一次性偿还徐某20万元,剩余借款本息每月偿还17000元,直至还清为止。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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