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永剑 通讯员 于海涛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周口市港航管理局获悉,周口市和芜湖市已签订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协议。此举将进一步优化域内航运营商环境,提升船舶检验服务质量,助力航运企业降本增效。
9月11日,周口市港口和航务服务中心与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在芜湖市签订船舶通检互认协议。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周口市港航管理局、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周口、芜湖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是指周口、芜湖区域内由两市船舶检验中心检验发证的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可就近向区域范围内营运地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营运地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船舶检验证书、文书。两地船检机构将加强事前沟通评估,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不降低船舶检验质量标准。两地船舶通检互认范围将依据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实施方案进行确定,同时,两地还将建立协调联络机制,保持经常性联系,妥善解决通检互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尽快开展首船试检。
市港航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周口市和芜湖市是豫皖两省的航运大市,“通检互认”优化了船舶检验流程、缩短了检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