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凤霞 苑美丽
本报讯 10月17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生活品质,我市制定并下发了《2024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需的材料和物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申请顺序发放,先到先得,用完为止。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明确,自2024年10月16日起,凡购置本市2023年10月31日前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住宅或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的房屋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均可享受补贴。
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包括地板、墙面、饰面砖、吊顶、窗帘、整体柜、洁具、灯具8类。如委托装修企业进行装修改造并支付相应款项的,按照合同中明确的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如直接采购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智能马桶、智能窗帘等智能家具和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不在补贴范围。
《实施细则》对补贴的申请条件作了说明,要求装修依法规范,申请主体适合,以先购后补方式进行补贴。明确申请人须遵守房屋装修有关规定,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配合相关部门、企业进行核验,委托装修的须签订正式合同;明确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登记备案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明确消费者需先行完成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再申请补贴。享受补贴的消费者提供的装修合同、发票和装修备案表需在2024年10月16日(含)以后,在此时间节点前的不予补贴。
如何申领补贴?消费者需在施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进行装修登记备案,填写《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登记备案表》。在购置完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后,申请人需通过“周到办”APP申领补贴,并填写上传《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登记备案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权利)证明材料,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或购买材料合同、出货单等凭证,物品材料购置发票,房屋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及申领补贴承诺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