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
第05版:社会与法·综合 PDF版

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办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

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3天

□通讯员 吕淑贤

本报讯 “前天立案,今天就拿到钱了,你们真给力!”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办理一起金额为10万余元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3天,获得当事人称赞。

2023年7月,张某和妻子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鹿邑县某银行申请10万元贷款。鹿邑县某银行审核资质后,于2023年7月20日与张某、王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鹿邑县某银行向张某发放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同日,鹿邑县某银行与杨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杨某在合同中承诺对上述1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当日,鹿邑县某银行向张某发放贷款10万元。2024年7月19日贷款到期后,张某、王某未按约归还本金、支付利息,杨某也未履行保证责任。2024年10月9日,鹿邑县某银行将张某、王某、杨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王某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并要求杨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3名被告承诺于10月14日前归还本金、支付利息。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3名被告并未向鹿邑县某银行归还本金、支付利息,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鹿邑县某银行的申请,于10月15日立案执行。

执行局干警宋子博收到案件后,立即向3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从法律规定、社会影响、个人发展等角度,向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多次沟通后,3名被执行人于10月16日下午开始积极筹款。10月17日上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3名被执行人向鹿邑县某银行交付本金及利息共106496.66元,案件顺利执结。③2

2024-10-21 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办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253562.html 1 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3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