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妍慧
本报讯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原告郭某某从事印刷业务,2024年2月,因业务需要,向被告李某某购买叉车一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郭某某以5.6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台2019年原装叉车。车辆验收时,郭某某发现李某某交付的叉车系2013年翻新车辆,遂拒绝接收,并要求退货退款。
李某某退还部分货款后,仍有3万元未退。郭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訾连国与被告沟通后了解到,被告资金周转困难,且叉车厂家还未将原告的货款退给被告,暂时不能退还原告货款。
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1万元,剩余2万元分4期支付,于2025年8月31日前全部支付完毕。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