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亚晖
1998年,12岁的李英(化名)跟随父母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地居住,成年后,与邻居李明(化名)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05年3月生育一子。2010年7月19日,李英、李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逐渐激化。2014年年初,李英与李明分居。
2015年10月,李英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回到淮阳区某乡,后经他人介绍与丁磊(化名)相识。与丁磊相处期间,李英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后两人相处融洽、感情升温,2016年2月,李英在未与李明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和丁磊举办了婚礼,后与丁磊生育一子。
因李英、李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尚未联网,所以李英与丁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未在淮阳区民政局查询到李英的婚姻登记信息,法律意识淡薄的李英也未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自己已婚的情况。2017年6月1日,李英与丁磊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9年3月,李英和丁磊的第二个孩子出生。
2023年4月,多年未联系上李英的李明,决定到淮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过程中,李明发现李英在未与自己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生子。2023年12月5日,李明到公安机关报案。
得知消息的李英,这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遂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4年6月25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李英涉嫌重婚罪向淮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及时与李英、李明取得联系,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并多次与李英、李明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李英向李明真诚道歉,李明自愿与李英解除婚姻关系。
2024年7月17日,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认罪认罚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并出示了李明的谅解书,阐明了拟对李英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
2024年8月6日,法院裁定李英与李明解除婚姻关系。8月29日,淮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英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