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一帆
本报讯 11月19日,市民章先生向记者反映,在中心城区某中学附近看到有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骑电动自行车相当于‘肉包铁’,不满16周岁的学生缺乏安全意识,骑电动自行车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章先生表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我市交管部门多次提醒,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骑乘人员头部受到直接撞击和跌落撞击的概率非常大,死亡率、致残率较高。因此,在骑电动自行车时,骑乘人员必须符合年龄要求,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
11月19日,周口市闫庄小学教育集团发布了《关于校园周边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家长督促孩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要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要骑电动自行车。
记者呼吁,各中小学应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营造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家长应对孩子加强监管,引导孩子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