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六十四
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
天地者,方圆之征;阴阳者,规矩之界。
字形贵方,过则必刚而无韵;用笔尚圆,过则必弱而无骨。
圆则方之曰遒,遒近于疏,疏则野;方则圆之曰逸,逸近于媚,媚则俗①。
故至圆,不可板滞;达方,不可偏执。
所谓方笔不方,圆笔不圆,不方不圆,亦方亦圆②。
以方纳圆,以圆活方,法之道也。
注释:①以上几句出自宋啬《书法纶贯》。②林散之语。
六十五
古之善为法者,非以明技,将以朴之。
字之难善,以其技多。
故以技传书,书之害;不以技传书,书之利。
规矩可以言传,玄妙必由悟入。
技最薄情,愈求愈远;法最亲人,不请自来。
法在明镜,鉴者得之。
六十六
鸟迹之始,乃书之宗,皆有状。
善书者学之于造化,异类而求之。
书有体格,非学弗知。
机巧必由心悟,不可力求。
志学之士,须到纠结处,方能涵抱万有,化茧为蝶。故书道,岂非积习之久而后臻于妙耶?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