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2日
第06版:社会与法·庭审内外 PDF版

烈犬伤人引纠纷 联合调解促和谐

□通讯员 雷永翠

本报讯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人民法庭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徐某与李某系同村邻居,2024年10月7日,徐某从李某家门口经过时,不慎被李某拴在门口的大型犬扑倒在地,徐某腿部被该犬咬伤。

徐某随即找李某商议赔偿问题,李某仅愿意支付100元疫苗接种费用,不愿支付其他费用。多次协商无果后,徐某遂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人民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983元。

案件受理后,刘振屯人民法庭法官李兰英秉承“调解优先”的原则,主动查看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积极寻找案发现场围观群众,尽量还原案发时的真实情况,随后又积极联系当地村委会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徐某和李某对本案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徐某认为自己所列款项均为正常支出,李某应该全额赔付,李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自己不能接受,这使得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李兰英向双方当事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在当地村委会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的配合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赔偿徐某1200元,并当场支付完毕。

在各类侵权行为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它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的直接责任。法官提醒,动物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动物所有人和饲养人一定要规范行为、文明饲养,定期给动物注射相关疫苗、做好常规检查,外出活动时要拴好牵引绳,以免给他人造成损害。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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