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一帆
本报讯 12月5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本月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医院使用实体卡(身份证或社保卡)进行医保结算时,需输入密码进行身份核验。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为向参保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医保结算服务,有效防止骗刷盗刷等欺诈骗保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自本月起,我省全面实施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使用身份证进行医保结算时增加密码校验机制,严禁身份证免密结算。我市参保人员在医院就医或药店购药时,需进行身份验证,否则将无法使用医保结算(报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医保结算有效身份凭证的安全核验方式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综合服务刷脸终端设备、社保卡+社保卡密码、身份证+医保码密码。在医保结算过程时,参保人员可从上述核验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核验身份。
需要提醒的是,为避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医保结算支付,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准备好医保码,或通过医保刷脸终端刷脸进行医保支付。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码、设置医保码密码可通过登录注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获取,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医保电子凭证按指示操作获取。针对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由家属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微信开通医保亲情账户,代为激活、出示或协助修改医保码密码用于身份证医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