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一帆
本报讯 近日,有读者致电《周道帮办·直通12345热线》,咨询使用居民医保在县级医院就诊,门诊费用是否能报销?
12月13日,记者与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后得知,使用居民医保在县级医院就诊,门诊费用不能报销,但居民在参保地县域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刷社保卡、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凭证时可享受居民门诊统筹报销待遇,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时,需按规定负担个人首自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2025年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凭证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扣除自费项目费用及乙类费用中个人首自付部分费用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记者将这一政策告知该名读者,读者对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