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士豪 文/图
本报讯 12月19日,当事人刘某将一面印有“讨薪维权暖人心,倾心调解化纠纷”字样的锦旗送到太康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手中,对其认真负责、高质高效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2024年7月至10月,刘某等8名原告先后受雇于被告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2024年10月26日,在工资未结清的情况下,刘某等8名原告无故被该公司辞退。在多次讨要工资未果后,刘某等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太康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收到原告的立案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通过诉前调解能够有效化解纠纷并减轻当事人诉累,遂在征得原告、被告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员处进行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积极联系原告、被告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特邀调解员向被告某公司负责人充分释法明理,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被告某公司同意支付所欠8名原告的工资,并当庭履行完毕,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太康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持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多措并举做好欠薪治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护航太康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