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025年02月10日
第06版:社会与法·庭审内外 PDF版

庭前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行显成效

□通讯员 刘士豪

本报讯 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王集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2024年12月,原告许某甲与被告许某乙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许某乙对原告许某甲进行殴打,造成原告许某甲受伤住院,太康县公安局对被告许某乙进行了行政处罚。原告许某甲受伤住院期间,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许某甲将被告许某乙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被告系同村村民,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决定首先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该起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原告、被告情绪都比较激动,各执一词、互不让步。法官将双方当事人暂时分开,以“背靠背”的方式,逐个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而后结合法理与情理,引导被告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劝导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赔偿金额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原告、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支付了赔偿金,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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