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佳
本报讯 3月17日,记者从周口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获悉,我省近日印发了《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大龄领金人员”在本省范围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可享受该政策期限按照“大龄领金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