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五次回访

来源:河南法制报 2018-01-23 12:17

□记者马国福

今日13时许,我随郸城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罗华、干警谭丹一起到距县城20多公里的吴台镇大张庄村村民张某家进行回访。

“这是我们第五次回访张某。16岁的张某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造成终身残疾、双目失明。”路上积雪虽已化尽,但由于主路修桥,我们沿着黑河河堤艰难行进。一路上,两名检察官向我讲述着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2015年6月27日,在郸城县李楼乡某网吧附近,位某与之前就有矛盾的刘某、张某相遇,双方言语不合,相互挑衅,后位某在逃离时持铁锨打向追赶的刘某、张某所乘的摩托车,致使摩托车失控栽入路边沟中,张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张某颅脑外伤后致颅骨骨折,脑出血、脑挫裂伤,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双目失明。

郸城县公安局于2015年12月27日以涉嫌故意伤害将位某刑事拘留,并于2016年1月4日向郸城县检察院提请逮捕。因犯罪情节恶劣,伤害后果严重,位某又被关押在异地,郸城县检察院未检科接案后,第一时间指派谭丹办理此案。谭丹很快将案件调查清楚,并对位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6年5月18日,郸城县检察院以位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郸城县法院提起公诉。郸城县法院于2016年9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11月24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位某有期徒刑7年,附带民事赔偿30万元。但位某家庭困难,民事赔偿无法执行。

案件虽判,但双目失明的张某却得不到赔偿,以后的生活怎么办?带着问题,罗华、谭丹于案件判决的第三天对张某进行家访。看到张某居住的20年前所建的3间老旧房屋、家徒四壁的情形,罗华、谭丹带着沉重的心情回到了检察院,将张某家的情况向检察长作了汇报。后经过多方努力,2016年12月27日,郸城县检察院将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了张某手中。

之后,郸城县检察院针对张某的情况,积极与县残联联系,为张某办理了残疾人证件,享受残疾人保障政策,并积极与当地政府协调,通过民政救济等途径让张某享受农村低保,以此弥补张某的损失。

20多公里的路程,我们驾车行驶了两个多小时,看到我们的到来,张某父母激动得一时不知说什么好,赶紧搀扶着张某来到我们面前。

“一个正值青春的小伙子,一米八的个头,可以后……”谈到张某及以后的生活,张某父母泣不成声。

“不能自暴自弃,有我们在,就有希望……”此时,罗华反复鼓励张某及其父母。这一场景,令我的眼眶湿润,泪水打湿了采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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