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警方拘留2名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者

来源: 2018-01-23 14:59


  太康县公安局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仅19日当天,就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2起,查扣烟花爆竹183箱,行政拘留2名非法销售、贮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人,及时收缴了危险物品,消除了安全隐患。

  1月18日深夜,大许寨派出所民警王永、张彬、杨晨龙巡逻至大许寨乡李楼村附近时,发现一辆可疑的五菱荣光面包车,民警们拦停车辆并盘查,发现车上满满一车烟花爆竹,经经进一步查证,违法嫌疑人任某某,不具备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和销售资质,其从外地批发烟花爆竹后使用家用面包车装载,准备在太康境内兜售。现任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1月19日上午,板桥派出所民警魏帅领、杜军卫在日常消防检查中发现,板桥集镇一浏阳花炮专卖站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通过进一步检查,民警们在该店二楼三楼仓库中共发现非法贮存的烟花爆竹150箱。在闹市区储存如此多的危爆物品,十分危险!民警们采取规范措施将150箱烟花爆竹收缴,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被行政拘留。

  太康警方警醒:烟花爆竹,不该燃放的区域不能燃放,不能销售的地方不能销售,放好了是礼花弹,放不好就是炸弹!蓝天是我们大家的,请大家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为环境治理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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