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刑事抗诉工作全省夺冠侧记

来源:中华龙都网 2018-03-15 09:08

本报讯(记者陈永团 通讯员 安琪 王秒)核心阅读:2017年,周口市检察院找准工作着力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共提出刑事抗诉95件,其中二审抗诉68件,审判监督程序抗诉27件,抗诉后改判77件,发回重审4件,在全省业务考评中,刑事抗诉工作以满分的成绩,荣获全省第一名。圆满完成市检察院党组晋位争先的工作目标,给全市群众交出了一份完美答卷。这其中,凝聚着该院公诉二处检察官们的几多心血和汗水,“一丝的量刑偏差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巨大损害”,公诉二处检察官们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侦查员:“审查细致,我们乐于接受”

在工作中,该院检察公诉部门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要求定罪量刑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对被告人提出的自首、立功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交由侦查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对二审期间发现的遗漏罪行或者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建议侦查机关依法追诉。对被告人提出的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要求侦查机关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取证的合法性,必要时要求侦查人员出庭,以此引导侦查机关增强依法取证、规范取证意识。

在王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二审提讯王某某时,王某某有协助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据此承办人要求侦查机关如实出具抓捕各犯罪嫌疑人的经过,证实王某某确实存在立功表现,开庭时检察员宣读了此证据,王某某感谢不已。

法官:“抗诉精准,我们心服口服”

2017年7月的一天,员额检察官小李翻开谷某涉嫌行贿罪抗诉一案的材料,进行职务犯罪同步审查时,一个疑点出现在小李眼前。本案不应该判处罚金刑啊?小李立即翻阅相关法规,申请举行检察官联席会,经集体研究后,均认为不应判处罚金刑,遂指令县检察院进行依法抗诉,并被法院依法改判。为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实现同类判决的集中审查,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开展行贿案件判决专项监督活动。通过专项活动共针对行贿判处罚金刑的判决,提出抗诉8件,8件抗诉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其中被告人洪某还给检察机关送来了锦旗,此项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针对以往抗诉工作无从下手、发现抗点碍于情面不敢抗、不愿抗的问题,市检察院经过认真调查研究,以自侦案件同步审查、一审案件判决后及时进行备案审查为着力点,加大抗诉工作指导力度,提高监督主动性、及时性。本着“全面、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市检察院在2016年制定《关于全市一审公诉案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的基础上,2017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一审公诉案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检察院收到一审判决后,及时将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审查报告、判决书,报送市检察院审查,做到所有刑事一审判决生效前,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将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坚持下来,进一步全面掌握一审判决情况及上诉案件情况,改变以往抗诉案源“等靠”的被动局面。坚持抗前汇报制度,要求县检察院每一起抗诉案件在提起抗诉之前,都要向市检察院进行汇报,统一抗诉标准,提高抗诉准确率。

老百姓:“执法公正,俺们信任他”

2017年9月,该处办理了一起涉及盗窃的抗诉案件。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判决没有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责令退赃退赔。检察官冒雨走访被害人,了解到王某某盗窃的是被害人的十几只羊,价值两万多元,这是被害人一家一年的收入。检察官马不停蹄,挑灯夜战,撰写审查报告,释法说理,说明该案抗诉的必要性。后来,该处经研究提起了抗诉,法院支持了他们的抗诉理由。当检察官把退赃退赔的两万多元交到被害人手里时,被害人老泪纵横、失声痛哭。

比起被告人会被判多少年,被害人往往更关心他们的损失能否挽回,他们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此案的办理检察官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想到被害人笑脸,所有疲惫与委屈都烟消云散了。检察官不但要保障被害人的正当利益,也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抗诉纠正错误判罚。

该处检察官积极出席二审法庭,对一审判决、原审判决正确的,积极发表意见维护一审判决、原审判决;对一审判决存在错误的,客观提出纠正意见,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如鹿邑县法院一审判决闫某某盗窃一案,二审承办人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是否成年存在疑问,经该处研究后同意承办人意见,二审出庭时发表了纠正原审错误的意见,要求法院查清被告人的年龄,被二审法院采纳。

周口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史耀阁说:“我们是团结务实的公诉小集体,走出去,我们就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大形象。这也是我们丝毫不敢懈怠,更加正视缺点和不足的原因。”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鞭。在今后的工作中,周口市检察院公诉二处的检察官们一定会牢记新思想,肩负新使命,踏上新征程,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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