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法院:释法明理巧执行

来源:周口日报 2018-08-02 10:30

本报讯(记者 姬慧洋 通讯员 朱宏伟 )近日,项城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案件,当事双方在执行法官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

据介绍,高某家住某小区2楼,计划在家里做生意,但顾客出入很不方便。高某动起了歪脑筋,在未经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高某私自将2楼楼梯口的墙面打通,并修砌了一个水泥台阶,有了这个“捷径”,高某的生意越来越好。一段时间后,有小区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经常有陌生人从谭某修建的通道进入小区,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后,与高某协商,高某不以为然。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高某告上法庭,经项城市法院审理,判决高某立即将小区楼梯恢复原状,但高某迟迟未履行法院判决。

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随后,执行法官召集当事双方到法院进行协商。高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损害他人利益,拒绝恢复原状。执行法官向其说明私自改建建筑物不仅危及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还可能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执行法官翻阅《物权法》告知高某改建建筑物必须经过法定数量的业主同意,否则违法。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讲解劝说,高某同意将小区楼梯恢复原状,并达成了和解协议。一个星期后,小区楼梯恢复原状,案件圆满执结。②10


推荐阅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