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法院:20年奔波信访案 情法并用一朝解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18-12-20 09:09

20年奔波信访案 情法并用一朝解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姬慧洋 通讯员 李康

12月18日上午,年过七旬的信访当事人姚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太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援手中。

据悉,信访人姚某的父亲在太康县常营街曾有房产一处,经土改,保留房屋6间。1958年,常营公社建礼堂占用3间并予补偿。1960年,姚某父亲举家搬迁至何常小公社居住,用常营街三间房屋置换房屋一处。1997年,随着经济发展,常营镇街道规划扩建,姚某以其在常营街上曾有老宅基地为由,未经批准在街道规划区内搭建临时建筑物。为此,常营镇政府于1998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姚某诉至法院,法院维持常营镇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姚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姚某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2004年被驳回申请。自此,姚某踏上信访之路,期间,因无理闹访,被劳动教养一次。

2016年,张建援担任太康法院院长后,多次接触姚某信访案,认识到姚某信访一事时间跨度长,虽经一审、二审、再审败诉,但不能简单地用现在的政策去衡量过去的政策,更不能以无理信访打击了之。20年奔波,姚某已是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生活十分困难,她内心深处认为自己是“冤枉”的。因此,张建援提出“以法服人,以理感人,情法并用”化解思路。一方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对该案进行评议,认定姚某诉求违反法律规定,属无理信访,应当申报终结。另一方面召开党组会,对姚某进行救助。这样处理让姚某心悦诚服,姚某携带锦旗前往法院向张建援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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