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法院:邻里之间起纠纷 温情执行妥化解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18-12-26 11:13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姬慧洋 陈永团 通讯员 王晨西 

“谢谢,谢谢,我们不仅领到了赔偿款,俺邻居两家的纠纷也彻底解决了,太感谢你们法院了”。12月25日,年近八旬的申请人郭某厂、贾氏领到赔偿款3700元后,拉着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8月18日,太康县天降暴雨,符草楼镇某村村民郭某厂、贾某与邻居郭某德因排水问题发生纠纷,继而双方发生厮打,后其他邻居报警,双方均住院治疗。太康县公安局经调查后,作出对郭某厂、贾某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对郭某德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后因医疗费未得到赔偿,郭某厂、贾某将郭某德起诉到太康法院,郭某德也对郭某厂、贾某提起反诉,太康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郭某德赔偿郭某厂、贾氏医疗费等损失共计6100元,郭某厂、贾某赔偿郭某德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40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厂、贾某向太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双方系前后邻居,为了方便以后的生产生活,决定做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承办法官来到被执行人的家中,邀请村委会干部及被执行人的儿媳等人参与和解,起初双方各自一词,分歧较大,执行法官从乡情入手,借助郭某德儿媳的帮助,进行调解,经过入情入理的解释,最终,双方摈弃前嫌,握手言和,郭某德当场履行了应给付的赔偿款3700元,一场邻里纠纷妥善化解。

推荐阅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