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法院:千里迢迢捉老赖 被拘十天全履行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18-12-27 20:51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王晨西

领取他人工程款后拒不退还,且长期在外不归,太康县某镇村民王某亮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根据线索赶赴千里之外的河北省霸州市某公司,将王某亮依法司法拘留。12月24日,在拘留所待了十天后,王某亮的家人代其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一起长达两年的积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2014年1月10日,申请人王某生向内蒙古某公司提出转账申请,申请将该公司欠王某生的工程款197000元划到王某亮账户,同年1月16日,内蒙古某公司将工程款197000元汇至被执行人王某亮账户,因王某亮未将该款给付申请人,双方形成纠纷,王某生诉至该院,2015年8月21日,太康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亮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王某生现金197000元。因王某亮仍未按期给付,王某生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王某亮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查询其财产状况,但王某亮长期在外务工,且名下无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经法定程序后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2018年12月10日,申请人王某生向太康法院提供线索,称王某亮在河北省霸州市某公司务工,执行干警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卫东汇报本案案情,李局长要求尽快依法执行,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连夜赶赴千里之外的霸州市某公司,并于12月13日在该公司内顺利将王某亮司法拘留。

被拘留后的王某亮以双方之间有债务纠纷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但如果拒不履行本案判决将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月24日,王某亮的家人筹借197000元交到太康法院,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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