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法院:言而无信拒执行 追究刑责不容情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19-01-07 20:55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慧洋 通讯员 杜鑫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法院通过有效运用打击拒执罪这一有力举措,执结了一起标的为1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赵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18年3月,赵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向李某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李某某多次催要,赵某不是说不在家,就是说资金困难暂时无法偿还。李某某催要无果,遂将赵某起诉到沈丘县法院。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支持了李某某的诉请,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某某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分文未予履行。

2018年11月份,该案件因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照程序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当着法官的面,赵某满口答应一定会尽快主动与李某某协商还款事宜。期间,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赵某,其声称双方已经说好了。可是当法官询问李某某时却得到了截然相反的回答,“半月前,赵某和我联系了一次,具体也没有说还款的事,以后再也没信了!”原来赵某在变相拖延。

执行法官再次驱车到赵某老家找到赵某,这次赵某主动写下保证,12月10日先偿还3万元,余款月底前一次履行完毕。可是,期限到了,赵某再次失信!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赵某在县城其他乡镇开办了一家专供餐馆使用的油料作坊,由于距离其居住乡镇较远,知情人并不多。掌握了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经过合议,依法对其实施了拘留措施。与此同时,申请人李某某提起自诉,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赵某刑事责任。

起初,赵某依然抱着被拘留几天就出来的思想,当他面对逮捕证时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经过其家人与李某某的几番沟通,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赵某家人当庭将10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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