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法院:执结民生案件 助力脱贫攻坚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19-01-11 11:35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姬慧洋 陈永团 通讯员 王晨西

一边是又聋又哑的贫困户申请人张某,一边是身患小儿麻痹症的被执行人李某,如何既能维护贫困户利益,用法律手段助力其脱贫,又同时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成为摆在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近日,该院执结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同居析产案,经过执行法官的辨法释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李某返还张某彩礼30000元,李某自愿放弃了个人财产。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太康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张某彩礼4万元;被告李某的同居前个人财产归被告所有。该判决生效后,张某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申请人家庭特别困难,被当地政府评为重点帮扶贫困户。申请人及其父亲多次到法院要求尽快执行,提出其因婚姻已花费数十万,债台高筑,急需该笔执行款。执行法官及时到被执行人家中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法官发现李某系小儿麻痹症患者,常年坐在轮椅中,生活不能自理,其与年迈的祖父母一起生活,通过网络查询后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因无法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结合当前的脱贫攻坚工作,执行法官决定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寻找突破口,按照既要依法执结案件,也要维护好涉贫、涉残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思路制定执行方案。执行法官多次与当事人电话、现场沟通,借助其当事人亲属、所在村委会的帮助,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被执行人李某自愿放弃个人财产,并返还李某彩礼款3万元,其余部分自愿放弃,双方当场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受到当事人及所在村委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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