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集中发放131万执行款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19-08-16 11:55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徐松 通讯员 曹磊 韩胜利 

“感谢法院为俺追回了血汗钱。本想着老赖‘消失’了,我们分头追、组团追也没有消息,没想到法院不但抓住了老赖,还原原本本为我们追回了钱。”8月16日,郸城县人民法院举行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暨执行款发放仪式,为37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131万余元。拿到钱后,申请执行人代表感动地说。

据郸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艺军介绍,2017年11月,郑州市某餐饮管理公司杨某与郸城方远新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取得租赁经营权。2018年1月份,杨某与来自郸城县的郭女士等46户商户签订联营合同,租赁摊位经营。收取46户商户1.5-15万元不等合同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然而,商户入驻经营一月左右,杨某与郸城方远新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纠纷,经法院审理杨某败诉,造成商户不能继续经营租赁的摊位。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众商户依法向郸城县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杨某败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郸城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洪彬、常务副院长裴新领、执行局长张艺军和12个执行小组多次研讨、指导执行,通过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查控银行存款、车辆、股票、证券等财产,督促其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是,杨某后来拒接法官电话,直至“消失”,案件执行工作搁浅。

今年7月2日,郸城县人民法院合并12个小组的执行力量,成立以员额法官闫晓东为主导的杨某系列案件专案组,压实责任,提升效率,通过多种措施对杨某进行财产线索摸排和布控,依法查封了杨某位于商丘市某小区的562平方的房产;通过严密布控,于7月25日在鹿邑县高速收费站成功将杨某依法拘留。

杨某在被拘留7日时,仍抱有被拘留15日就放人的侥幸心理。闫晓东在提讯中明确指出,积极履行案件执行款是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途径。否则,在拘留第10日将移送公安局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并出示杨某拥有车辆、房屋等财产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证据。迫于压力,杨某联系其亲属到法院履行案件执行款及罚款131余万元。

裴新领介绍,今年以来,郸城县人民法院尽锐出战,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落实好省高院、市中院对2019年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1至7月执行收案2892件,结案2094件,综合结案率72.4%,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12位。

裴新领表示,郸城法院将从思想认识上、人员保障上、财产保全上、节点管控上、案件质量上入手,明确思路,抓好落实,坚决做好案款管理、终本管理、终结案件管理、律师调查令、立查控一体化、微信小程序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有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从每起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暖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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