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法院用好“临控”利器 助推执行攻坚

来源:周口日报 2019-10-24 11:49

本报讯 (记者 姬慧洋)近日,沈丘县法院执行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对被执行人李某伟采取“临控”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

被执行人李某伟和申请人耿某丽系生意伙伴,2017年7月11日、11月7日,李某伟向耿某丽借款100000元、300000元。第一笔借款到期后,李某伟提出因资金回笼出现问题,要求延长期限,并与第二笔借款合并出具了一张借条。2018年11月8日,借款期限届满,耿某丽多次向李某伟催要未果,遂一纸诉状,将李某伟诉至沈丘县法院。2019年3月,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李某伟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耿某丽借款400000元及利息。李某伟于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依法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李某伟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耿某丽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李某伟更换了手机号码,同时离家外出,承办法官多方查找,仍未查询到李某伟的下落,经网络查控及财产调查,也未发现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又到李某伟的居住地,走访了居委会干部和邻居,了解到李某伟因欠钱身陷数起案件,居住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该案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承办法官向院领导请示后,决定对李某伟采取“临控”措施,依法向公安机关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司法拘留决定书、执行依据等。

10月12日, 承办法官接到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的电话,发现李某伟在当地有资金注册记录,现已将李某伟控制。承办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连夜出发,于10月13日与当地公安机关办好“临控”人员交接手续,将李某伟从海口市带回。

李某伟虽一直逃避执行,但时刻都在关注执行工作动态,在返回途中,主动要求与申请人耿某丽联系。到达沈丘县法院的当天,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12月31日前再偿还10万元,2020年2月29日前偿还剩余欠款。至此一起拖欠三年的借款纠纷案成功结案。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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