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一被告逾期举证被罚500元

来源:周口晚报 2019-11-05 12:21

记者 姬慧洋

本报讯 近日,被告孙某惠因不按照法院指定的期限提交证据,被项城市法院依法罚款500元。

项城市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团队在审理原告关某欣与被告孙某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向原告、被告发放举证通知,要求双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庭提交证据。直到开庭当日,被告也没有提交证据。

为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根据原告、被告的诉辩意见,为双方另行指定举证期限,并释明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但被告仍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而是在第二次开庭审理过程中,才将证据提交法庭。

鉴于被告提交的证据和案件的基本事实有关,为维护法律权威,规范诉讼行为,倡导诚信诉讼,项城市法院在采纳被告孙某惠当庭提交的证据的同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

之后,被告孙某惠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积极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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