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19-11-25 15:33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窦娜 通讯员 李亚晖

近日,淮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淮阳县公安局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举行训诫教育暨对其法定代理人的亲职教育会。

2019年11月8日,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李某旭、段某涛聚众斗殴案件,在审查批捕中发现,另有冯某等6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人员,为了帮助他们认识自身的错误,在犯罪的边缘及时悬崖勒马,早日回归正道,该院按照最高检提出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保护处分制度”对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对冯某等6名涉案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以示惩戒;并针对所有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召开训诫暨亲职教育会。

训诫教育会上,该院检察官通过列举真实的案例释法说理,深入浅出的向涉案未成年人讲解了结伙斗殴的危害性,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鼓励他们重拾信心,回归校园。同时,指导未成年人家长正确教育孩子,多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给予孩子关爱和正面引导,使孩子能够在人生道路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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