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19-12-31 16:55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黄佳 陈永团 通讯员 马殿力 文/图

近日,川汇区法院对苑某防等5人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第15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以被告人苑某防、范某英、苑某运为主,以被告人苑某莲、苑某灵为辅的恶势力犯罪成员,利用其家族势力,无事生非、借故生非,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为谋求强势地位,肆无忌惮,以殴打、威胁、辱骂等手段,长期在川汇区某乡多次交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被告人苑某防、范某英、苑某运多次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借故生非、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参与多起违法犯罪事实;被告人范某英、苑某莲、苑某灵在公共场所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苑某防、范某英、苑某运、苑某莲、苑某灵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破坏选举,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川汇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苑某运、苑某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范某英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苑某莲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苑某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16件220人,判决15件169 人,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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