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区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

来源:周口日报 2020-01-09 09:13

本报讯 (记者 王凯)1月8日,记者从淮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成功抗诉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

据了解,被告人魏某某奸淫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钱某某,并几次猥亵该被害人。2019年6月11日,该院以魏某某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向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7月18日,淮阳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魏某某装聋作哑,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对被告人猥亵儿童罪进行了认定,对强奸罪没有认定。该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某奸淫被害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认定被告人魏某某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

2019年8月7日,该院对魏某某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出抗诉,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二审开庭合议后,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审查,2019年10月22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该院提出的“应当认定被告人魏某某构成强奸罪,数罪并罚”的抗诉理由,判处魏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了解,淮阳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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