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堵大门 阻碍施工 扶沟一村干部涉嫌强迫交易被判刑

来源:周口晚报 2020-01-15 08:58

□记者 陈永团

本报讯 纠集数十人多次驾驶铲车围堵工地大门;暴力垄断该工地的建筑材料供应,强迫施工方购买指定的建筑材料……近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一案件的终审判决中,维持了扶沟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主犯张某犯强迫交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因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处罚金1万元至5万元。

该案件的主犯张某于2014年11月至2018年5月任所在行政村村委委员兼村民组组长。2013年12月,建筑商吴某作为承包人,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揽了占用张某所在村民组土地的小区的施工工程。张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强行向该小区施工工地供应建筑材料,并多次用铲车铲土的方法,围堵该小区施工工地大门,阻止和拦截承建方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经鉴定,该案件的强迫交易数额为430万元。另查明,2014年4月,因施工方自行购买工地所需的建筑材料等原因,被告人张某指使他人驾驶铲车铲土将施工工地大门堵住,强迫施工方继续使用由其供应的建筑材料。

在该案的侦查阶段,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宏锦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就规范办案,严格按照恶势力、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认定及收集固定证据等方面,多次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最后,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得到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在该小区工地施工期间,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向该小区建筑商供应建筑材料,情节特别严重,9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了强迫交易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多次组织召集他人向建筑工地强行供应建筑材料,并参与对工地的阻挠施工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的作用相对较小,认罪态度好,可予以酌情减轻处罚。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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