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检察院党组慰问全国模范检察官陈海宏家属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20-01-22 11:19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师磊

1月20日上午,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刘光辉同志一行,来到郸城,看望慰问原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陈海宏同志的家属,带来了市院党组的关怀和新春的祝福。郸城县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薛雁陪同慰问。         刘光辉同志与陈海宏同志家属进行了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了她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及子女就业等情况,并转达了市院党组的关怀和殷切问候,送上了慰问金。陈海宏同志爱人深受感动,她表示虽然陈海宏离开了他们,但是作为干警家属,一定会照顾好家庭,教育好孩子,一如既往的支持检察院工作,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和领导的关爱。

陈海宏同志于1967年1月出生于郸城县秋渠乡陈楼村,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起诉科副科长、法纪科科长、侦查监督科科长,正科级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郸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参加工作以来,他先后两次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优秀检察干警,三次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优秀检察干警,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周口市检察院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他所带领的科室六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被周口市院评为“五好文明科室”。

2009年2月23日上午陈海宏同志因连日奋战在抓捕工作第一线而突发脑溢血晕倒在工作岗位上,后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终因病情严重恶化抢救无效于2009年3月10日与世长辞,年仅42岁。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陈海宏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河南省委追授陈海宏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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