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检察院疫情期间“云间庭审”助力办案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20-03-06 11:33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胡新建

为有效防控疫情,深入落实河南省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减少人员接触,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龙的全面协调下,积极利用“三远一网”、“云间庭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把智慧检务落到实处,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依法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3月4日,该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李晓东带领书记员作为公诉人利用“云间庭审”系统,对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线上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对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事实进行条理清晰的讯问、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充分举证示证,同时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进行有力辩论,有效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表示无异议,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我们沈丘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人员。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我们对你进行远程提审。”疫情防控工作仍在继续,司法办案从未停止。3月2日上午,在远程提审室,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韩倩和书记员正在对关押在沈丘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进行远程提审。当天,仅用了20多分钟,便完成了一起审查起诉案件的提审。而在此之前,由于与看守所距离较远,加上交通堵塞等因素,提审一名犯罪嫌疑人通常需要半天的时间。

据悉, “三远一网”、“云间庭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信息化平台,能够减少办案人员近距离接触,切实保证案件办理时效、质量,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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