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私吞捡拾钱款法庭上作虚假陈述 扶沟一男子被罚2000元

来源:周口晚报 2020-04-14 08:34

□记者 彭慧

本报讯 为了将捡拾的8500元钱据为己有,被告竟然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最终,他不仅将捡拾钱款全额返还失主,还被处以2000元罚款。4月13日,记者从扶沟县人民法院吕潭法庭获悉,被告杨某已缴清罚款。

1月24日3时许,陈某去扶沟农贸市场进菜,身上共携带8600元现金。陈某在购买被告杨某、李某夫妻俩的西兰花时,付了100元现金,剩下的8500元钱掉在了杨某、李某卖菜的三轮车旁。发现钱款丢失后,陈某立即报警。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办案民警得知是杨某将钱捡走。事后,陈某找到杨某、李某夫妇要求归还丢失的钱款,杨某、李某承认捡到了那些钱,但不同意归还。后陈某再次要求归还时,杨某、李某拒不承认捡到了钱。陈某遂向扶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前,法官带领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了法庭宣誓,原被告双方均作出承诺。庭审中,面对监控录像显示自己弯腰捡拾钱款的画面,杨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捡到钱款。接下来,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让杨某再也无法抵赖,最终承认捡拾8500元钱款的事实。在法官当庭教育引导下,杨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原告陈某赔礼道歉,将捡到的8500元钱交付陈某。

“杨某的故意虚假陈述,不仅扰乱了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司法权威。为维护法律严肃性,构建诚信诉讼环境,法院对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并限期交纳罚款。目前,杨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按时缴清了罚款。”该法院参与办理案件的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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