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封堵社区矫正工作监管“漏洞”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20-05-21 15:06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彭慧

近日,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司法局发出了2020年第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县公安局、司法局与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到信息互通,线索联动。在具体工作中,县公安局在办理治安管理案件中发现被处罚人属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应及时向检察院、司法局进行通报;县司法局与公安局要保持互联互通,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的,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县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报备。

沈丘县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赵某某、郑某某、陈某某等人在2019年期间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分别被沈丘县公安局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相应处理。经深入了解,县公安局在办理治安案件中被处罚人属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情形未向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进行通报,县司法局也未就此问题向县公安局进行沟通了解。由于司法部门的信息沟通不畅,导致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管理中存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极易产生社会治安隐患。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下发了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沈丘县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又及时与县公安局法制室、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召开了联席会议,通报了检察建议书发出的原因,认真分析了目前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在会上,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司法局商定并建立了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及时的互联互通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此联动机制的建立,有效地封堵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监管漏洞,提升了监管水平,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运转,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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