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亲执法锤 温情化解“叔嫂”纠纷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20-06-30 15:24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李康

“感谢太康法院,感谢张院长,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6月29日上午,被告人石某某将一面书写有“执法为公、服务为民”的锦旗送到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援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石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今年清明节期间,石某某给父亲扫墓添坟时,因其嫂子王某某不让挖田地里泥土,双方发生争吵,在王某某上手抓被告人石某某脸部时,石某某用手将其推到在地,造成王某某腰部受伤属轻伤二级。后石某某投案自首,并进行民事赔偿,取得王某某谅解。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太康法院提起公诉。

6月16日,张建援院长亲执法槌,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张院长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石某某在清明节添坟祭祖符合传统习俗,王某某作为嫂子,阻拦其取土添坟,并率先上前争执,对矛盾激化负有过错,加上石某某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投案自首等情节,遂以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谈到本案时,张建援院长指出:“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条框框,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不仅仅会带给被告人终身影响,给其家庭也会带来巨大影响。本起案件中,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本身就是亲属关系,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矛盾势必增大,刑事处罚是一种惩罚,更是一种挽救,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就是在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基础上,体现司法温情,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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