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俩“老赖”欠钱不还 法官“另辟蹊径”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20-08-04 11:17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张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沈丘县某信用社俩员工却以身试法、拒不还款。沈丘县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成功执结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了116300元的执行款。

2019年2月,申某经贺某担保向陈某借款100000元,约定期限为1年,利率为月息1分,申某为陈某出具了借条,贺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借款逾期后,陈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申某于2020年5月31日偿还6万元,余款4万元及利息于7月31日前清偿完毕。被告贺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第一批履行期限届满后,申某、贺某二人未偿还一分欠款。6月10日,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付庆华依法向被执行人申某、贺某发出了相关法律文书,但申某、贺某二人拒不配合,不履行还款义务。付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后付法官经调查发现,申某、贺某系某信用社职工,每月应缴纳住房公积金,付法官决定拓宽思路,对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进行了调查,查询发现申某的公积金账户有5万余元,贺某的公积金账户有7万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包含在规定的豁免执行的财产范围内。执行法官立即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并积极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调。

7月20日,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协助将贺某、申某名下的公积金共计116300元扣划至法院执行款专户。7月21日,付法官将执行款转账至申请执行人陈某账户,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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