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彭慧
近日,沈丘法院圆满调解了一起致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肇事方与被害人近亲属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近亲属费用13万元。
2020年4月28日20时55分许,被告人师某东驾驶豫P9G017轻型栏板货车沿G22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沈丘县石槽乡虎头村北路段时,碰撞住行人杜某敬,致使被害人杜某敬受伤经沈丘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沈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师某东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杜某敬的离世让其家人精神受到沉重打击,因被告人家庭困难,没有能力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该案件受理后,该院刑事第二审判团队郭法官迅速展开调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明法律关系,讲明诉讼风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师某东赔偿杜某敬的近亲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元。杜某敬近亲属不再向师某东主张任何赔偿责任,并向师某东出具了谅解书。
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