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法院:执行法官心系群众 多年纠纷一朝化解

来源:周口日报 2020-08-27 09:02

本报讯(记者 姬慧洋)“真心感谢李法官,感谢太康法院,终于化解了我们两家多年的矛盾。”8月24日,太康县张集乡村民李某义、许某君的亲属冒雨将一面写有“心中装着人民利益,倾心化解多年积怨”的锦旗送到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振宁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李某香、袁某兰夫妻与李某义、许某君夫妻系同村村民,两家曾因宅基地多次发生纠纷。2019年3月15日,袁某兰之夫李某香与许某君的公公再次因宅基地发生争吵,引发双方打架。期间,许某君将袁某兰甩倒,导致袁某兰受伤,伤情为轻伤二级。2019年8月30日,太康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许某君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赔偿袁某兰医疗费等损失合计35498.37元。该判决生效后,许某君到监狱服刑,袁某兰对民事赔偿部分依法向太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21日,李某香以宅基地纠纷为由将李某义诉至太康法院,要求判令李某义停止侵害,将其受损的房屋等恢复原状,后双方矛盾不断加剧。

李振宁通过对案情分析后认为,双方因宅基地引发纠纷,且接连发生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双方积怨已久,矛盾愈演愈烈,该案只有通过化解双方心中积怨,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于是,李振宁安排执行人员到监狱门口把刚刚刑满释放的许某君带到法院,同时通知申请人袁某兰来到法院,准备执行和解。通过李振宁的耐心沟通、倾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许某君愿意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袁某兰赔偿款3万元,李某香主动撤回对李某义的诉讼,双方保证不再因为宅基地发生纠纷等,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法律手续重归于好。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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